昨天,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1月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试行)》。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
据了解,考核对象为非市、县(市)区两级党委管理的公务员。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各机关(单位)公务员考核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网上绩效对账系统与公务员考核系统将并轨,在网上可实现“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的全程记实考核。
“日考勤”,要求各单位每天登记公务员出勤情况。
“周记录”,要求公务员每周自行记录工作业绩、德行表现等情况。
“月对账”,要求公务员每月末自查工作进度、工作表现等,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季考评”,即每季末由上一级领导对下属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考评,如实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中进行量化打分和评价。
“年测评”,每年末开展民主测评,不仅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按照知情原则也可参加,以便更加全面评估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评定等次采用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新的考核办法同时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情形作了刚性规定。比如,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办法规定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处罚规定还要严厉,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等。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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