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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不达标 余姚黄家埠一企业被罚100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1日 07: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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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为污水排放不达标,被市环保局开出了最高限额的罚单10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环保部门针对污水处理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记者看到,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这样描述的:宁波市环保局于2013年8月30日在现场执法中发现,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市环保局监查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描述了案件查处的经过。在市环保局近期的一次夜查中,发现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厌氧池与排放池之间设立了一根直径约0.5米的超越管道。“该超越管道是该企业在今年5月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期间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废水处理设施检修使用。”

当晚,施工人员擅自开启超越管的控制阀门,导致废水处理设施厌氧池的黑色废水绕过后续处理环节的曝气池、二沉池直接超越排入排放池,并通过水泵最终排放至钱塘江水域。环保部门对排放池废水样品经化验分析显示,COD、氨氮、色度等指标均超标。

案件查获后,市环保局严格依法行政,从严从重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7年8月,宁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发现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为218mg/L,超过核定的排放浓度。当时,宁波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曝光了这起破坏环境违法排放案例。2011年12月,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废水中COD为280mg/L(排放标准为180mg/L),色度为100倍(排放标准为80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最终被处以26万元罚款。

宁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各地环保执法部门进一步构建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执法模式,严防、严控、严打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