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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明年将不得用于包装和广告宣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1日 07: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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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近日从鄞州工商和鄞州区民营协会直属分会共同组织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了解到,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而其中尤其需引起相关企业重视的一项规定是:新《商标法》将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广告。

鉴于此规定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工商人员建议,企业应及时自我清查原先“驰名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使用情况,早计划、早安排。相关企业应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现有包装印有“驰名商标”的,须尽快使用完毕,到期要予以销毁,不得继续使用,以降低损失和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沈敏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