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深化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府法〔2012〕32号),对我市的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创建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单位申报,县(市)区政府推荐,市法制办审核,确定了拟命名为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到11月28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2个)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共22个)
余姚市:余姚市卫生局
浙江省余姚市国家税务局
慈溪市: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奉化市:浙江省奉化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化分局
宁海县:宁海县财政税务局
浙江省宁海县国家税务局
象山县:象山县公安局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东区: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东分局
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江北区: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仑区: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电话:87182027 87182023(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市法制办
(邮编:315000)
宁波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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