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海法院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对所有为图方便揽事故全责的机动车车主都是警示。
今年9月的一天,42岁的吴先生驾车办事时,刚停好车,一辆路过的电动车突然“咣”的一声撞到了他车上。电动车上载着钢管,把车子都刮花了。
电动车车主姓李,50岁,受了一点点伤。
吴先生当即报警,交警赶来对事故进行处理。随后,他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付了200元医药费。
吴先生觉得既然李某伤情并不严重,自己车辆又有保险,便好心揽下了事故的全责。
谁知,事故责任认定后,李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吴先生支付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吴先生非常生气,拒绝支付。
今年11月,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吴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表示,事故发生时,他并未感到不适,但之后身上疼痛,征询了律师意见,得知可以主张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这才起诉要求赔偿。
吴先生则表示,当时他是出于好心才认下全责的,没想到反成被告。因为担心来年的保费上涨,事故后他并没有去保险公司理赔。“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赔,但我不同意。”
承办法官对双方多次调解后,李某才承认:“当时他的确是好心,那我营养费、鉴定费就不要了。”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多元。
主审法官说,交通事故中,不少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理赔,为了理赔方便,就主动揽责。但是,往往一起交通事故并不仅仅包含医疗费、修理费,还有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伤情严重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后续问题等。因此,当事人应慎重对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决定。(记者胡珊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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