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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拟命名宁波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公示通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09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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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正确实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13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府复〔2013〕1号),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以创建为契机,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新路子,努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单位申报,并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下列单位拟命名为宁波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到12月15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共2个)

余姚市人民政府

象山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共2个)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87182025  87182023(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市法制办复议监督指导处(邮编:315000)。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