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出于个人爱好,在网上购买仿真枪,因此触犯了刑法。原来,这种枪虽然不是真枪,但外形却与真枪相似,还具备一定杀伤力。昨天,镇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公安机关查扣的枪支,予以没收。
林某是镇海人,今年27岁,是个军事迷,从小喜欢枪械。今年2月,林某在网上淘到一支仿真枪,花了770元。不久,林某搜索到了不少同样喜好枪支的网友,并建了个QQ群聊天。聊得熟了,有人建议去打真人CS,几个枪友一拍即合,在网上买了训练服、作训鞋、护膝和护目镜等装备,在东钱湖玩了一次真人CS,大家都觉得很过瘾。
之后,林某又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支枪。今年7月底,组织枪友又打了一次真人CS。结束之后,觉得枪拿来拿去太麻烦,枪友就提出把枪暂放在林某家里,林某同意了。连同自己的4支枪,家中共放了7支。
没想到,第二天警察找上了门,在家中检查出7把疑似枪支,经鉴定,有2把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庭上,林某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只知道玩枪是个人爱好,而且又是仿真枪,却不知网上淘枪并收藏触犯了法律。
法官表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几种非法持有类犯罪,因为这些物品为法律所禁止,只要持有这些物品,无需实施犯罪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等,市民一定要在个人爱好和法律之间划清界限。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叶子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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