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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内被推倒受伤 肇事学生父母和学校有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12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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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小学生在教室玩耍时被同学推倒致右手腕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昨天上午,镇海法院作出判决,肇事学生的父母及学校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镇海某小学课间休息时,三年级学生小金在玩耍中被同学小任推倒在地。小金觉得右手很疼,当场哭了起来,但没有将情况告诉老师。当晚回家后,小金的右手更疼了,他就将此事告诉了父母。第二天,小金的父母联系上了班主任和小任的家长,并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小金为右手腕骨端骨折,后经多次门诊治疗才慢慢痊愈。

今年1月,小金的父母委托鉴定机构对小金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小金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今年4月,小金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任及其父母与学校共同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任在课间休息时将小金推倒致其受伤,其行为有过错,是小金受伤的主要原因,因小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由小任的父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小学就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虽然提供证据证明教学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到位,但有学生课间嬉戏打闹,学校对此并未及时制止,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镇海法院认定两被告共需赔偿小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8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根据案件中被告的过错程度,小任的父母及学校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责任。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上弦月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