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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做生意吵了嘴 她将闺蜜的股票账户清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12日 07: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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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的白女士和闺蜜因为股票结缘,最终又因为股票反目。昨天,她因为将对方股票账户清零,被闺蜜告上了法庭。

白女士今年40多岁,爱好炒股。多年前,她在证券公司交易大厅认识了朱女士。朱女士比她大4岁,也爱好炒股,两人一来二去成了好姐妹。

去年年初,因为股市一直不景气,她们在某小商品市场各租了一个摊位做起了生意,也一起研究股市行情。有时,一方生意忙了,还会让另一方替自己操作股票交易。因此,两人都知道对方的股票账户密码和交易操作密码。

去年夏天,因为摆摊的事,两人有了矛盾。白女士嫌朱女士老是压价揽客,坏了规矩,忍了很久,最终和朱女士吵了一架。

今年5月,朱女士想起自己的A股要分红了,可登录股票账户一看,居然被清零了。

她账户里共有2只股票,M股票3.6万股,N股票1000股,在10多天前全被人卖了,一共卖了28万余元。

朱女士去查证证券公司查询后,确定是有人登录了她的账户后卖的,她马上想到了白女士。

可白女士一开始不承认,后来又说是受了朱女士委托才这么操作的。朱女士觉得被愚弄。

6月底,朱女士起诉到海曙法院,想讨个公道:一个是证明白女士是未经她同意私自抛售其股票;另一个是要白女士赔偿因为股票抛售造成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白女士一口咬定,她是受了朱女士的口头委托,才帮她把股票卖掉的,但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定,白某属于私自所为,构成侵权。

至于朱女士损失多少,两人分歧很大。

“M股分红那天,以当日收盘价作为对比价,加上交易费,共损失了1万多元。”朱女士说。

“6月份后股市大跌,她趁机回购了那只M股票,这么说来,我帮她止损,她倒赚了三四万元。我只愿意赔偿抛售时产生的手续费。”白女士也不示弱。

“股票的特征之一,就是按交易市场的价格进行变现、新进或增持的随时性。朱女士是否存在经济损失,得看她主观上是否有变现的意思表示。”法官说。

最后经过核算,法院判决,白女士赔偿朱女士经济损失共计678.89元。目前案件已生效。记者胡珊通讯员陶琪姜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