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
去年12月16日,徐戎三村2幢楼整体倒塌,造成1死1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从房屋建设、使用、日常管理等环节入手,通过现场挖掘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计算复核以及专家组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
“该房屋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外立面情况非常普遍,每层存在拆改现象,尤以底层承重墙体拆改最为严重,已查明的就达8处,其中103室有5处。”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承重墙体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而103室东侧承重墙的严重拆改,致使部分墙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
调查还发现,倒塌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这些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了墙体承载力下降。
鉴于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我市拟对这一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小区业主可通过委托、授权等相关程序,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等。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对宁波市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5部门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处分;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记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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