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老话说事不过三,偏偏有个小偷不信这个邪,他“执着”地在旅店老板身上连偷了3次,最终被老板用“空城计”拿下。
林某是衢州人,17岁初中毕业后,就来到宁波“混”社会。2005年,19岁的林某因犯抢劫罪,被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林某依旧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今年3月的一天,林某在镇海某网吧猫了三天后,就来到旁边的一家小旅馆开房休息。从早上一觉睡到后半夜,他想出去找点吃的,可一摸口袋,里面只有二十元,心里一阵犯愁。
走到旅馆门口,一扭头看见旅馆老板在屋里睡得正熟,外衣随手搭在床边。林某没有迟疑,从窗户爬进房间,在老板裤子口袋里翻出一叠钱,拿了就跑。出来一数有3000多元,林某拿着钱就进了网吧。5天后,3000多元被其挥霍得所剩无几,网吧也呆不下去了。林某走出网吧,根本没想好去哪里搞钱,可没走几步就到了上次那家旅馆,想想上次钱来得很容易,就想再进去碰碰运气。老板一如上次睡得正熟,林某爬进房间,翻了翻衣服,一毛钱也没找到,沮丧地跑出了门。出来后,林某不死心,总觉得旅馆肯定有钱,只是被老板藏到了某个地方。
于是,第二天凌晨,林某又进了旅馆,像上两次一样,老板依然在熟睡,林某一阵窃喜,可谁知刚翻了翻老板的衣服,正打算翻翻衣柜,就被老板一把抓住!林某忙说自己是来开房间的,可老板却“呵呵”冷笑———自从第一次丢钱,自己就摆起了“空城计”。“上一次你翻了翻衣服就跑,我来不及动手,这次你翻箱倒柜,正好给了我机会!”随后老板报了警。
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18日,镇海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叶子 正剑)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