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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附条件不起诉”让犯错孩子重拾自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3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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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几天前,奉化市检察院的3位检察官带着附条件不起诉人小宁(化名)来到位于奉化尚桥工业区的一家企业,该企业是当地首家青少年帮教基地。小宁将在这家企业度过为期6个月的考验期。其间,小宁会在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中接受身心矫正,并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为以后重返社会、自力更生奠定基础。而检察院会根据小宁在考验期的表现最终作出起诉与否的决定。

小宁,是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第17名得到“附条件不起诉”机会的孩子。据介绍,新刑事诉讼法提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按照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司法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言,该制度的出台给了他们一个改错的机会,让他们的过去没有“污点”,对他们未来的成长有利。

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深入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帮教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等延伸工作,力争让更多的失足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

据了解,近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已根据这一条款对17名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相关条款的孩子实施了附条件不起诉,其中有9人已通过考验期,由当地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尚处在考验期内,有1人因未通过考验期被依法提起起诉。(记者周琼 通讯员屠春技 韩淑静 俞红唐)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