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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农合保障水平“微幅上调” 进一步向重点人群倾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3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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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镇海区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该区对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微幅上调”,进一步向重点人群倾斜。

具体来说,有“四提一取消”,即提高了筹资水平、重大疾病住院支付限额、生育补助、60岁以上老人体检标准,取消了门诊起付标准,从而使新农合保障政策进一步向重点人群倾斜。

从2014年起,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从原12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原250元提高到300元,镇(街道)财政补助从原350元提高到365元,中央、市、区财政补助从原600元提高到635元。

为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该区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患者,将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原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另外,镇海区还将参合农民在区内医疗机构生育每例定额补助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在区外医疗机构生育每例定额补助从原400元提高至600元。

继续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2014年起,60岁以上老年人的体检标准从50元提高到60元,增加了血常规、肾功能、胸片等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受益面,镇海区自2014年起取消了100元的原门诊起付标准。这也是此次新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也就是说,参合农民门诊治疗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3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可以获得补偿。

据镇海新农合办相关负责人估算,根据1.5万人次的年门诊量和50%的门诊补偿率预测,取消门诊起付线,将为全区参合农民“减负”75万元。(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沈铁军)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