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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特教教师享基本工资15%津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3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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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刚刚出台特殊教育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2014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600万元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2016年底,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

按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

对特殊教育学校中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减免保育费),并给予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学习生活等补助。

按“计划”,到2014年底,适龄“三残”(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到2016年底,入学率达到98%。

连续三年以上接受随班就读学生6人以上的派驻特教

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16年,各县(市)区的街道(乡镇)小学和初中至少各建立一个资源教室。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所在地中小学负责送教上门服务。按要求,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需送教上门1次至2次,确保每学年不少于100学时。

按规定,连续三年以上接受随班就读学生在6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为特殊教育学校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派驻随校就读的普通学校帮助教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未来三年,我市将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

按计划,今后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普通学校中资源教师全额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原则上参照当地普通高中标准,对60%以上学生住校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其绩效工资标准原则上可以执行当地寄宿制高中的标准。(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