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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政策有新规 宁波公积金政策尚无变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4日 07: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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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的消息传出后,昨日有许多市民致电12329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针对市民关切的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有调整,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目前本地相关政策未有调整,公积金贷款审批和发放也是按正常程序进行。

  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执行属地化管理。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宁波目前还是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未有调整。“三套房肯定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但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

  根据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不低于60%,贷款利率则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为依据———即“认房”又“认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受理;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记者 张璟璟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