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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楼坠物砸车该谁埋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4日 07: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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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而随之发生的高楼坠物,把停放着的车辆砸坏事件也屡见不鲜。据北仑区人民法院统计,仅2013年下半年,该院就受理了10多起因高楼物体坠落砸坏汽车引发的诉讼。在案件审理时,双方当事人车主(原告)和房屋所有者(被告)所争论的核心问题基本一致,即究竟该由谁为高楼坠物造成的损失埋单?

  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都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应该说,仅就法律角度而言,因为高楼坠物致使车辆受损的责任承担非常明确,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由于各种因素的掺杂,在处理时远比法律所规定的要复杂。

  台风“刮落”窗玻璃,砸坏违停车辆

  2013年7月14日早上,北仑某小区住户李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于小区楼下。两个多小时后,他发现车辆表面及玻璃出现多处毁损,原来是住在楼上的王某家窗户玻璃脱落,正好砸到了车子上。为此,李某与王某交涉要求其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当地法院起诉。

  庭审时,被告王某提出,他家的窗户玻璃本来没有问题,但最近几天台风“苏力”影响到北仑,窗户玻璃的脱落与此有关。王某据此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其可免责。但王某对此又无法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明,因此这个理由不能被认定。

  王某又拿出第二个抗辩理由,认为玻璃脱落是小区物业管理责任而非自身责任,同时,原告李某本身也有责任,因为他未将车辆停放于规定的车位,而是随意置放于楼下。

  李某称,车子确实违停,但小区保安没有阻止,而且因为小区停车位紧张,平时业主都如此停车。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汽车修理款5000元。

  [说法]因不可抗力发生高楼坠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坠物所有人可以免责,但这是一种特殊情况,而且,坠物所有者必须证明这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仅凭推测。此外,此类纠纷可能涉及保险责任,主要有两点:第一,高空物体坠落砸车属车损险范围,非交强险、人身险等赔偿范围。第二,根据保险合同,如车辆违规停放,发生此类损失时,车主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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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