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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拒不归还 监控帮忙查出此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7日 10: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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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失主王先生给定山派出所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象山民警帮其找回遗失的钱包,否则他回不了老家吉林了。

去年12月28日中午,在我县定塘镇做橘子买卖的吉林人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定塘信用社办理相关业务。办理完相关业务以后,粗心的王先生将自己的钱包遗忘在了柜台上。

当天下午,王先生买东西付钱时才发现自己钱包不见了,回想起来估计是遗忘在信用社了。王先生心急如焚,钱包里的现金虽然只有两千多元,但是钱包里有身份证、各种银行卡、做买卖的相关票据,老家远在吉林,要补证件实属不易。他立即赶到信用社,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相关监控,从画面中清晰发现在王先生后面办理业务的一名男子将其钱包拿走。

王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立即与监控中的男子取得联系。谁知电话打过去,对方矢口否认。无奈,王先生只好找到定山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钱警官。当电话再次拨通,对方得知是民警,承认捡走钱包一事。

失主王先生不熟悉辖区路况,钱警官和另外两名值班同事一起陪同找到捡到钱包的余师傅。在民警的协调下,余师傅将钱包归还给了失主王先生。

在此,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讯员 胡黛虹 禇美丹)

稿源: 中国象山港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