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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新年第1号消费警示:谨慎对待展销会

理性消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8日 07:2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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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谨慎对待展销会,理性消费。

李先生在一家饭店举办的展销会上购买了海参,发现没有厂名和厂址,连生产日期也没有;袁女士在展销会上购买的280元的所谓“奥康”皮鞋,奥康厂方却确认没有此款式,销售方虽然承认是假货却拒绝处理;曹先生在展销会上购买的散装茶树菇,食用后发现已经变质,并引起身体不适,因为展销会已经结束而找不到责任者……每逢年节,各种展销会就接踵而至。展销会上,商品种类丰富,从衣服、鞋帽、箱包,到食品、药材、工艺饰品、小家电,应有尽有,深受市民喜爱。展销会之所以能吸引消费者,除了其大量商品集聚效应外,参展商大多以“厂家直供”和低价作为卖点。

然而关于展销会的投诉在不断增加。从市消保委的投诉信息管理系统上看到,仅去年11月、12月两个月,就接到相关投诉30多起,反映的是展销会上的一些商品存在着虚假宣传和假冒劣质等问题。据消费者反映,展销会经营者多数是通过“大型”、“盛宴”、“免费领取”、“岁末感恩”、“厂家直销”、“大甩卖”、“大降价”等方式吸引和误导他们消费。部分经销商甚至将展销会开到农村、城乡接合部,利用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知识的弱点,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由于这些展销会大多以“游击”形式出现,且商家大多不开票据,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

市消保委为此提醒,首先要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不能被其广告宣传和低价所迷惑,特别是对中小型展销会要多个心眼。其次,要仔细查验展销会的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俗话讲“便宜无好货”,发现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注意,不要贪图便宜。再次,不要冲动购物,要对营销人员的宣传促销进行理性分析,防止被误导消费、盲目消费,特别对于贵重物品更要三思而后行。最后,在购物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发现问题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或投诉。(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