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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乱停车被撞 交警认定撞车者全责

物业称将促成双方协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8日 07: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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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颖

车子发生刮擦,还被认定为全责。家住青林湾的潘小姐为这事窝心了好几日,原因是,自己撞上的是乱停在行车道上的车。 

“地下车库只允许购买车位的业主刷卡进入,可这辆车不知怎么‘混进来’的,在通道上胡乱停放,被撞后怎能算是我的全责呢?”对此,小潘想不明白。

进车库后撞上乱停放的车

上周三晚上8点多,潘小姐照常入地下车库。习惯性下坡右转,没等车子完全转过来,右前方的车头竟然撞到了一辆灰色车车尾,同时伴着一声不小的碰撞声。

回过神,她发现那辆车停在通道上。之后,对方车主报了警。

“原以为是同责,不想却被交警判定全责。”这个结果,令潘小姐很不解。她觉得,地下车库通道本不该停车。

据了解,2011年,小潘入住青林湾一期东区40幢,同时花费10多万元购入一个地下停车位。除了每年2000多元的物业费,就这个停车位还要额外交每月30元的管理费。

小潘表示,这一事件的发生,物业有一定责任。

交警认定撞车者为全责

记者从海曙交警大队得到反馈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内发生刮擦事件,属于交警的处理范畴。

根据“快处快撤”事故处理机制,潘小姐的车碰刮正常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车辆,需要负全责。但由于事故发生地点在小区地下停车库,被撞的车是否属于乱停车,要由小区物业来进行鉴定和管理。

不过,记者了解到,该小区4号车库入口处及被撞车辆停放处未有明显的“禁止停放”标识。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就鉴定被撞车辆属于“乱停放”。

物业称尽力促成双方协商

青林湾一期东区的管理物业为宁波城市广场物业有限公司。事发后,潘小姐委托其父亲向物业讨要说法。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物业青林湾管理处的夏经理。他告诉记者,被撞车辆的车主姓戚,同样住在40幢。目前,他们尚在调查,车主是否购买过车位及如何进入到地下车库的。

“我们找过两名车主,协商没能达成一致。”夏经理称,在调查清楚后,他们会向上级申报,对小潘的损失或进行酌情赔偿,同时尽力促成双方协商。

交谈中,夏经理也表现出无奈。青林湾一期东区共9个地下停车库,连同地面共有2400个车位,仍远远满足不了业主停车的需求。尽管地下车库需刷卡进入,但有的车主会趁着拦车杠没下来的空当跟着前车进入,也存在凭一个车位卡帮家中多辆车刷卡进入的情况。

对于业主质疑物业工作,夏经理说,地下车库每隔一小时就会有保安进行定点巡查,一经发现类似事件会第一时间去联系车主挪车。

律师说能否赔偿要看物业合同

对于潘小姐提出的物业未能做好管理工作的质疑,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表示,业主既然买下了开发商的车库,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交了物业费之后,就有义务确保道路的畅通。不过,具体情况还是要视潘小姐和物业之间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的约定。

“如果能证明物业违约,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话,潘小姐是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