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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逛年货展销会 别忘索取购物凭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8日 08: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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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葛国荣

中国宁波网讯 春节临近,年货展销会扎堆登场,市民们有了更多选择同时,鱼龙混杂的市场也带来了不少纠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2014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年货展销会,理性购物,并注意索取、保留购物凭证。

2013年12月9日,消费者曹先生在江东区一家酒店内举办的年货展销会上购买了1斤散装茶树菇,食用时发现已经变质,随后引起身体不适。但由于购买时并未留下相关的购物票据,发现问题时展销会也已经结束,曹先生事后维权难度很大。

12月4日,消费者李女士也在某年货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个快热式电热水龙头,价格为200元。然而拿回家使用后却发现水龙头并无加热功能。李女士随后向市消保委投诉,但也因没有相关的购物凭证,增加了维权难度。

市消保委相关人士指出,由于展销会大多以“游击”形式出现,且商家大多不开票据,难以说明消费者与展销会参展商的购销关系,发生纠纷后大多维权困难。特别是参展商一旦撤走,更难追讨。即使产品有正规厂家,厂家可能在其他地市或外省,存在异地维权困难的问题。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年货展销会购物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发现问题应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或投诉。当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经销者已撤展,消费者凭购物凭证可以找展销会主办单位负责;若主办方未能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保委进行投诉。

此外,针对年货展销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去逛年货展销会前,要先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不能被其广告宣传和低价所迷惑,特别是对中小型展销会要多留个心眼。同时,消费者不要冲动购物,要对营销人员的宣传促销进行合理分析,不要盲目消费,特别对于贵重物品更要三思而后行。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