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昨天上午,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区政府组织法制办、征迁办、公安、城管、高桥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高桥镇高桥村的一处民宅实施强制搬迁,区法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甬梁线鄞州段改建工程是市级重点工程,全长15.052公里,从中山立交桥往西直到余姚。此次改造的属一期工程,长7.4公里,总投资概算18亿元,工期计划2年,涉及高桥镇搬迁对象1300余户。
此次被实施强制搬迁的民宅毗邻甬梁线,是1幢自建的三层楼住宅,面积122.44平方米。2011年,因甬梁线鄞州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需要,该民宅被列入搬迁项目范围。由于该住户从搬迁一开始就提出补偿每平方米数千元差价的高诉求,使得搬迁受阻,甬梁线改建工程进展严重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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