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今年开始,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可以开始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记者昨天从我市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到,该新政目前已经引起我市众多企业的关注,新年伊始,已经有不少企业在多方咨询企业年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具体细节,一些企业已经启动了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由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运作达到资金保值增值目的。企业年金的缴纳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只要是经营状况较好、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企业,都可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我市从2006年12月份开始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还不到200家,基金规模为3亿多元。目前宁波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不到全市企业总数的千分之一。
去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按新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标准内的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就好比是存钱时不再缴税,而是到退休领钱时才缴税。”我市一地税部门人士这样来形容新政策。他说,递延纳税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由于个税具有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特点,大多数人退休后的收入比在职时少,年金对应的税率也会相应降低。另一个好处是使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如现在参保年金,其税款要到几年、十几年,甚至20年后才缴纳,那时候税款现值将会大大降低,再缴这点税就会轻松很多。此外,个人缴费在计税基数4%以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即实行限额内的免税,这将有助于鼓励个人通过年金制度积累更多养老金。
根据记者昨天了解到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年金递延纳税的实施,我市税务部门将出台细则。
□记者 徐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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