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沈老太离世后留下了8万元存款。她外甥称自己一直照顾老人,要求银行支付这8万元。被拒后,沈老太的外甥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余姚法院判决此案。
沈老太太在世时,嫁给了一名铁路工人。由于没有生育,她和丈夫在1953年收养了一个男孩。
1999年,沈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沈老太和养子关系不和,在2005年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的诉讼,法院支持了沈老太的诉求。
之后,沈老太就一直和自己的外甥屠某一起生活。屠某也一直照顾沈老太的生活起居,承担日常开支。
去年6月,沈老太因病去世。在整理沈老太的遗物时,屠某发现,沈老太在余姚某银行有2份存单,2006年存入5万元,2009年存入3万元。屠某拿着存单向余姚某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取出存款时,却被告知不能支取。
多次沟通无法解决,屠某一纸诉状,将余姚某银行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存款8万元及利息。
屠某认为,沈老太没有法定继承人,而自己对沈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屠某认为自己享有对沈老太遗产的继承权。
余姚法院认为,由于屠某既不是沈老太的法定继承人,而且他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沈老太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前两天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屠某想拿到存款,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认定诉讼,由法院确认财产是否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受理无主财产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该财产为财产无主。认定财产为无主财产后,屠某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屠某是否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通讯员陈文铮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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