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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高中段招生政策出台 志愿填报分两个批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7日 07: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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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合作学校招生不得早于5月9日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高与职高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按规定,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9日。已被招生录取的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实行管理。

  公办普高不得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

  按规定,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杜绝擅自超计划跨县域招生。

  各地将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定向招生比例至少达到招生总额的50%

  据了解,2014年我市省级公办示范普高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招生总额的50%。名额分配将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

  保送推荐将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市教育局还特别提出,各学校可参考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的一次规范考试,但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为提高定向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要把定向招生政策向家长说清楚、解释好。

  县(市)区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生进行提前录取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20日。试卷由县级考试部门命制,考试须在一天内完成。试卷命题以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0以上。保送推荐生录取率不低于70%。

  (记者陈敏)

  随迁子女在宁波升高中需符合三大条件

  按规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必须符合三大条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我市特别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此外,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根据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记者陈敏)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