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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这些注意事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0日 07: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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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沈欣

  为确保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秩序良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应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现将《宁波中心城区2014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宁波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4年1月28日至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经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地点: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鄞州区石碶街道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涉事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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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