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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出资能否升值?夫妻离婚分割房产起纠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0日 09: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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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罗志强  通讯员尹超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在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时产生纠纷。近日,蛟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例。

王女士与张先生因夫妻关系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王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位于某小区的房产,法院认为该小区的房屋尚未建成,未予支持。拟分割房产系张先生所在单位集资房,尚未建成交付,王女士认为买该房产时自己出资20万元,如今婚姻关系不再存续,而房产又是对方单位的集资房,担心对方拿到产权证后,自已的份额被吞。张先生表示,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到这套房子中,现要一下子拿出20万元也有困难。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来到蛟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街道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双方情况及争议焦点,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发现张先生承认王女士曾出资20万元一起购房的事实,但对现在就要求分割该房产份额心存抵触。经过调解员做双方工作,两人同意协议分割尚未交付的房产。

但问题接踵而来,王女士提出房价普遍上涨,她投入的20万元也应升值,所以坚持要拿回28万元,而张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张先生认为房价上涨、下跌只能顺应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调解员从双方目前实际情况入手,耐心讲解、劝说,王女士的经济条件差一些,相对弱势;张先生经济条件相对好。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双方曾一起生活多年,也是有感情基础的,虽然因各种原因分手,也应念及人之常情,顾及对方曾经的好,各退一步。经耐心调解,最后张先生支付王女士25万元,待该房产交付后产权由张先生享有。王女士也同意收到25万元款项后,不再对该房产主张其他权利。

稿源: 镇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