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8日,在北仑做水产生意的王先生,骑摩托车去进货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王先生和对方驾驶员蒋某都受伤倒地。几分钟后,骑摩托车的马先生又与倒地的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马先生也受了伤。
事后,北仑交警大队出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责,王先生承担次责,马先生无责。
三人中,王先生受伤最严重。他昏迷不醒,一直在住院治疗。其间,事故另一方蒋某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就回河南老家了。
王先生受伤后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都难以为继,医药费更无着落。去年6月13日,王先生的儿子小王找到北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王先生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岩河法律服务所的石红光承办此案,并于7月15日向北仑法院起诉。
同年10月24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万元,蒋某在超出部分承担70%的责任,计83.5万元。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很快到位,可蒋某无力赔偿。
去年12月7日,根据法院出具执行终结文书,石红光又帮助王先生申请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其32万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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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记者陈爱红通讯员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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