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宁波佳腾光电有限公司单证部展琳琳就来到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上次海关虽然及时提醒了我们,但我们没有重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给企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这次在第一时间来办手续了”。展琳琳说。
根据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简称“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但是往往由于忙于生产经营,一些企业和项目单位忽视了这一规定。如企业和项目单位未能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2014年二季度起将不得办理减免税手续,会给企业和项目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提醒,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并密切关注海关发布的各种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可在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公告(附件19)自行下载或前往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领取。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张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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