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胜诉,不服
员工的法庭辩说相当专业
明明是员工不称职在先,离职后反倒还想要赔偿,模具厂负责人张老板气得够呛。他不服劳动仲裁,将王明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张老板一肚子委屈。
“一个月工作日总共也就20多天,他迟到20次,上班很随意,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他还辱骂领导,纪律性太差了!”张老板当庭出示了王明的考勤记录。
另外,张老板认为,王明刻意隐瞒了他在宁海另一家模具厂的就职经历,使得企业无法了解他的真实情况。
张老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要求撤销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条裁定。
对于张老板的指责,王明没有丝毫辩解,爽快承认。
“但是,这不代表我不要赔偿了。”王明话锋一转,反驳相当专业,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张老板所说的与案情并无关系。”
这话的意思也就是说,虽然劳动合同第39条有相关规定,但张老板又没有拿出“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证据,那么,这就不能作为撤销双倍赔偿的理由。
三年内告了三家企业
他说“我只是合理维权”
对于王明的辩解,张老板火冒三丈。他查到,王明此前还告过两家企业,一家是宁海的,一家是昆山的。每次都是同样的诉求,同样是索赔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还每次都赢了。
“他这是专业找茬!”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的张老板,在法庭上极力要求法庭驳回劳动裁定。
“起诉他,除了想撤销双倍工资赔偿外,我还有个目的,就是要让大家都知道他的行为,至少在行业内,模具企业都不会再聘用他!”张老板说。
看着前东家气急败坏,王明表现却淡定得多。
“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说到底,还不是企业想贪小便宜?况且,自从我提出索赔以后,你们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这说明你们也认识到了自身是有问题的。我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已。”
在这一点上,他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昨天,法庭判决企业支付王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60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通讯员 宁法 记者 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