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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因聘礼闹分离 律师称一般不支持聘礼返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3日 10: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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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按照民间习俗,男女情侣在订婚时,男方要下聘礼给女方,女方收到后会收一部分、退一部分,但退多少并没有规定,由女方家人自己决定。而最近,古先生(化名)和周小姐(化名)这对有情人却因聘礼的事反目成仇,还闹上了法庭。

2013年4月,经人介绍,古先生与周小姐相识,相互都有好感。多次接触下来渐渐熟悉,双方家长商定在2013年年底举行订婚仪式。原以为,两人能够就此步入婚姻殿堂,开始幸福美满的生活,让人万万没想到,正是订婚仪式这一习俗,两人由爱生恨。

订婚下聘礼时,古先生的母亲向女方家提出,大家都要成一家人了,这聘礼就形式形式,过过场得了。2013年11月,古先生家向女方送去28万元聘金及其他一些聘礼,这些钱都是临时向亲朋好友借的,说好马上就还回去。但女方家并未按预想中那样将聘礼全额退还,而是收了12万元,退回16万元。这下子,男方家急了,立刻找到女方家,要求返还剩下的聘礼。但女方家的说法是,辛辛苦苦把女儿养这么大,收这么点钱难道不应该吗?

两家人开始争吵起来,吵着吵着,古先生母亲的心脏病突然犯了,紧急送去医院抢救……

两家人都已经吵成这样了,古先生与周小姐的感情也降到冰点。多次协商不成后,今年1月,古先生一纸诉状将周小姐告上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农村结婚习俗中,男方发给女方的为“聘礼”,女方嫁到男方的是“嫁妆”。那么法律对“聘礼”和“嫁妆”有什么样的规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马周红律师告诉记者,给付“聘礼”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结婚为前提。法院一般不支持“聘礼”返还,除了三种情形外,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嫁妆”实际上是父母或亲属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在结婚之前,属女方个人财产,对此一般法院是予以支持返还的。

-记者陈运运实习生陆梦波通讯员陈艳艳俞斌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