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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北仑法院共受理301件醉驾案 数量仅次于盗窃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3日 11: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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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王 杰通讯员黄 宇)“法官,能不能把拘役推迟到春节以后。”面对法官的当庭宣判,孙某一脸悔恨道。30多岁的孙某是大碶一名个体经营户,去年9月5日凌晨,他在朋友的聚会上连喝了五六瓶啤酒,而后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在新大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1月16日,孙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北仑法院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因其血液酒精含量大幅超标,不能适用缓刑,这意味着新春佳节他将在看守所度过。

“醉驾入刑”实行已经两年多,然而2013年,北仑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仍多达301件,占刑事收案数的23.6%,较2012年几乎翻番,仅次于盗窃案件。究竟是什么导致醉驾案件居高不下?我区醉驾案件又呈现出什么特点?

抱侥幸心理是醉驾案直接成因

“绝大多数被处罚的醉驾人员,是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却抱有侥幸心理,逞强任性。他们认为自己运气没那么差,车技好,不会出事,不会被查。”北仑法院纪检组长赵海定说,安徽人王某于去年9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钱塘江路被执勤民警查获。他供认中午喝过酒,以为下午睡了一觉酒精度数就下去了,就在当晚8点开车外出。查获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部分醉驾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特别是外地农民工群体,多在老乡聚会时,吃饭喝酒,然后酒后驾车。”赵海定说。

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醉驾”主要车型

我区集卡车辆较多,但北仑法院的统计数据却表明,涉货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醉驾案件为18件,仅占全部醉驾案件的6.0%。这一点,从醉驾人员的准驾车型分类上也得到印证,准驾车型为A2(牵引车)的占6%、B1(中型客车)和B2(大型货车))共占5%。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于具有A2、B1以及B2型驾驶资格的被告人而言,禁驾限制将导致其失业。”北仑法院刑庭副庭长殷东伟解释说,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除刑事处罚之外,还有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一般为罚款200元,五年内禁考;对于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则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禁驾。

同样,失业的风险,也存在于出租车司机等特殊职业中。曾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在驾驶出租车载客途中被交警发现酒驾,砸了自己的饭碗。而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因与自己的职业无太多关系,总显得“有恃无恐”,“吊销了驾照,大不了不开车上班”,因而致醉驾事故频发。

外地户籍人员占较大比例

在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的户籍方面,以外地籍居多,醉驾案达206件,占总数的68.4%。外地户籍人员主要为来北仑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途经北仑的车辆。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是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也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还是铤而走险。此外,还有部分醉驾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刑律,这一点在醉驾超标非机动车的人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曾有一名女性驾驶员,在开庭时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声称自己没杀人没放火,为什么要和那些重罪犯人关在一起。”殷法官说,如何对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人员加强普法力度,也是个难题。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为80mg/100ml,也就是说,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按照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120mg/100ml是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标准。因此,前文提到的因危险驾驶罪被北仑法院判拘役两个月的孙某,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临界值,故而无法判处缓刑。

在北仑法院的统计样本中,血液酒精浓度在80-120mg/100ml之间的为147人,占48.8%;120-200mg/100ml的为132人,占43.9%;200mg/100ml以上的为22人,占7.3%,深度醉酒者占了多半。宁波目前酒精含量最高的醉驾案件即发生在北仑,罪犯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居然高达417mg/100ml,神志不清,认知和控制能力严重下降。

“从发案时间看,每月被发现‘醉驾’案件数量略有起伏,但基本稳定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1月份、3月份、12月份在40件左右,明显高出其他月份。”殷法官也借此醉驾案高发期再次提醒大家,酒后绝对不能开车。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