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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获司法支持 大型卖场要绷紧神经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5日 08: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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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获司法支持

漫画 任山葳

1月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支持知假买假行为后,民间打假再次进入“兴奋模式”。

春节前夕,正值打假人士最活跃的时期。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职业打假人士和超市卖场,发现对新法,两者正陷入截然不同的情绪中。

打假者 振奋

职业打假月均可挣6000元

32岁的石贾(化名)是安徽人,在宁波多年,以前做点小生意,5年前进入宁波的职业打假圈。

他不喜欢被人称呼为“职业打假人”,更乐意接受“自愿维权者”这样的称呼。他和搭档打假的领域集中在超市、卖场等大型零售企业。

打假靠的是好眼力。在普通消费者看来平凡无奇的产品包装和价格标签上,大有文章可做。

“比如食品,我们一般四看,一看有没有QS生产许可证,二看过没过保质期,三看配料表和成分表里面有没有添加违法违禁物,四看包装有没有虚假宣传。”石贾说。

“当然不能在一排货架前,拿着每一件商品包装翻来覆去地看,停留太久容易引起卖场注意。我们一般是,站在货架边,一眼扫过去,哪些食品可能有问题,心里就大致有个数,然后才拿起疑似商品,仔细查看。”

说得很轻巧,但要做到这样的程度,打假人需要对国家的食品药品管理条例、违禁违法物质种类熟记于心。发现食品有问题后,他们首先会跟商家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才投诉到工商部门。

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商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但事实上能拿到这个赔偿额的很少,“主要是因为,要证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主观故意太难”,最终的索赔一般在2~3倍,或是5~6倍之间,石贾最高的一笔索赔曾拿到了1万多元。

每年春节前后、8月份都是打假的高峰期,大家主要瞄准保健品等高档礼品。石贾说,他这几个月平均每月可挣6000元左右,而平常大概在三四千元。

打假人被超市列入黑名单

石贾并不否认他打假是为了谋取利益,“但我们对规范市场行为,警醒不法商家也是有促进作用的”。最让石贾津津乐道的是,因为他一人的打假行为,联丰一家沃尔玛超市一年内下架和整改了一二十种商品。

打假获利丰厚,伴随的风险亦高。之前各地因为敲诈勒索罪入刑的职业打假人不在少数。“我们就像在走一座独木桥,一边是法律的利剑,一边是人身安全。”

石贾说,因为有段时间频繁在一家外资超市打假,他上了超市的黑名单。那时只要他一走进这家超市,身后就一直有人盯着,给他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不论他买什么,走到哪条结账窗口,哪个窗口就关闭。

超市经理给出的理由是:“你拿的东西有问题,我们不卖了。”他认为这是消费歧视,反复和对方交涉后,对方终于同意他买,但跟他约法三章:“一定要买可以,但买了之后不能投诉。”

打假获司法支持受鼓舞

除了被商家视为异类,在最高院的《规定》出台前,对知假买假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分歧的。反对意见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购买,销售者也不构成对知假买假者的欺诈。

石贾的体会很深刻,类似的案件,他在安徽立案很方便,但在浙江,可能连一些法院立案的门槛都迈不过。

“有个案子材料送去超过1个月了,现在还没立案受理。”

最高院的《规定》出台后,尽管对于职业打假是否支持,最高院的发言人表示还在进一步研究中,但石贾觉得既然司法支持知假买假,也放宽了对假一赔十的限制,“说明法律对我们身份是鼓励的。”

“我很兴奋,也很振奋,我觉得以后面临的法制环境肯定会越来越好。我最大希望是,所有消费者都跟我们一样主动维权,推动国内企业谨慎地生产销售食品药品。”

法官观点

知假买假

利于净化市场

最高法院的《规定》出台后,职业打假是否应该支持,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门话题。1月20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7家机构还专门为此召开了一次研讨会。

奉化法院副院长王爱军说,最高法院这次明确支持知假买假,立法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让生产者、销售者警醒,知道有很多双眼睛时时刻刻在盯着他们,“在行政监督力不从心的情况下,知假买假者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

但对于职业打假人,《规定》之所以留了一道口子,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可能是考虑到,职业打假比较特殊,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比如,打假者先提前买走一些保质期比较短的商品,等过了保质期后,再将其带入超市,放在货架、拍照取证。同时,新买一款同品牌、同型号的商品完成结账。出了超市结算口,即可拿过期商品向超市索赔。各地之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决的职业打假人不乏类似情况。

“但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还是出在销售商和生产商身上。因为商家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防范,比如做好每件商品的进销时间记录,如喷码或台账详细记录,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同时也让‘打假碰瓷者’明白,这么做可能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自然就降低道德风险。”

“我个人倾向于,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也可以予以支持。”王爱军说。

销售商 焦虑

上万种商品

成“定时炸弹”

和石贾们的“兴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宁波的零售商似乎深陷焦虑。昨天,记者采访中发现,宁波不少商家对此新规的实施表示担忧,担心可能助长知假买假的行为。

“每家超市都会经常遇到形形色色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对一些食品行业法规的了解比普通消费者甚至超市工作人员都更全面深入,而且把准了超市会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心态。

“职业打假人的特征很明显,一件商品他们会大批购买,买了以后会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上清楚地写上详细的品名、数量,有的还在购买时候拍照取证,有的打假人士甚至偷偷带走商品的标价签作为证据。”宁波某外资超市资深公共关系主管说。

据这位主管介绍,目前游走在宁波各个大型超市间的职业打假人分几种,有的是四五个人一起相对有组织的打假,大家各有分工,还有的则是各自为阵的打假人,平时在QQ群里获得各种打假消息。他说,此规定的出台,今后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

“知假买假的行为比较集中出现在食品领域,即使是厂家的问题,消费者也是投诉到超市,一般都是由我们处理之后再与厂家去交涉。”宁波某内资超市公关部负责人说,消费者正常的投诉打假对商家的改进工作有促进作用,但知假打假行为过多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超市销售的商品有上万种,如果确实遇到销售过期食品,超市也认罚,但最郁闷的是有很多商品因为厂家的原因在标识方面出现问题,而这些‘不合规’商品入场对超市来说才是定时炸弹。”

该负责人介绍说,曾经有一款知名品牌的瓜子,因为在配料表中出现了“野菊花”这一配料(按照规定“野菊花”作为药物是不能添加在食品里面的),便有不少职业打假人据此购买了大批瓜子找超市索赔。

他也指出,由于食品类目非常庞大,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产品及其外包装、广告宣传内容“涉假”定义不健全、不清晰,导致零售终端面临被索赔的尴尬。

记者胡珊孙美星通讯员冯筏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