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申请再生育需要准备5项材料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5项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照2张。
专家释疑
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复
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7日公布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许多咨询“单独两孩”政策的电话。记者昨天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请市人口计生委的专家作了解答。
问:男38岁外省户口,独生子女,女35岁宁波户口,非独生子女,应该属于单独,请问我们要到哪里申请?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实施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问:我本来有一弟弟,但两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弟弟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岁的女儿,我可以算单独吗?
答: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相关背景
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拥有户籍人口577.7万人,其中市区226.1万人。当年,宁波出生49998人,人口出生率为8.65%。,人口死亡率为6.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9%。,比上年上升0.13个千分点,已经连续15年低于5%。。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宁波市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增长水平。除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外,其余年份自然增长率均保持在2.4%。以下,其中余姚市从2005年开始甚至出现连年的负增长。
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5年低于5%。□记者沈莉萍通讯员褚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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