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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 男子跳河自杀 男方家属要求女方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8日 09: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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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爱情是美好的,但倘若一切都成为了过去,是该祝福彼此后转身离去呢,还是竭力挽留不惜以死相逼?日前,浒山法庭审判庭审理的一起特殊侵权纠纷,却是一场十足的悲剧,因女友阿红(化名)提出分手,阿强(化名)以跳河相逼,结果不幸身亡。阿强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红赔偿13万余元。

阿强与阿红是高中同学,2011年10月开始成为男女朋友,第二年7月,经双方父母同意,阿红搬到阿强家居住。同居过程中,两人却常因一些小事争吵,久而久之,阿红对阿强的感情渐渐淡了下来。

2013年的时候,阿红在她工作的地方认识了男生小贾(化名),两人接触后颇有好感,阿红便向阿强提出分手。多年感情哪能说断就断,阿强苦苦挽留阿红,不愿分手。10月28日下午,阿强将阿红及小贾约至上林坊隧道附近,让阿红在他和小贾之间做出选择。阿红表示决意与阿强分手后,转身跟着小贾离开。

阿强还拿着阿红的行李箱,陪同而来的小贾表弟张某跟着阿强想拿回行李箱。阿强走到河边,打电话给阿红,要求复合,如不同意他要跳河了。

阿红以为阿强是吓吓她的,便说“那你跳嘛”。没想到,万念俱灰的阿强真的跳了下去,张某与他隔着一道栏杆,根本来不及拉,随后赶紧找人救阿强。

阿强被救起后送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在阿强送医途中,阿红打电话通知阿强家人,告知了他跳河的事情。

庭审时,阿强父母诉称,在阿强明确告知要自杀的情况下,阿红作为其女友,有义务对其行为加以阻拦,但她却选择离开,导致了阿强自杀身亡。

“儿子性格比较开朗,在出事之前没有听说过他们有感情问题,也没有表现出不一样的情况。”阿强父亲说,阿红明知阿强不会游泳,还叫他跳,本来情绪就在崩溃的边缘,再这么一刺激,导致悲剧的发生。

阿强父母的代理人称,该案涉及到公民救助义务,法律上称为“不作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及“公序良俗”原则,阿红对阿强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阿红赔偿阿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扣除阿红父母已支付的3万元,还应支付10余万元。

当天阿红缺席庭审,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认为前男友阿强殉情并不是她的责任,阿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判断力,“那你跳嘛”只是一句带有玩笑性质的话,并没有教唆其自杀的含义。

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陆梦波 通讯员 陈艳艳 张熠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