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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生活费该预留多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8日 09: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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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浩)“每月开销怎么说也要3000元,为什么扣了我那么多?”被执行人郑某虽负债未清偿,但他和家属的生存权仍受法律保护,他表示自己每月还要支出一笔抚养费,而法院在他工资里强制扣划了近5000元,于理不合。被执行人的生活费到底该预留多少合适呢?法官说,这并没有固定标准,主要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其他相关情况。

去年11月,郑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了李某,致使其身上三处骨折。北仑法院判决郑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4万元。由于郑某没有按期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北仑法院执行局发现郑某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每月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于是冻结了郑某的工资账号。由于工资是郑某的唯一收入来源,为保障郑某的生活,北仑法院打算每月给郑某预留700元的生活费。郑某认为过少,他表示平均每月他的生活开销是3000元。虽然他已经离婚,但还有一个儿子要抚养,每个月还多负担一笔抚养费,他要求法院为他预留3000元的生活费。最终,北仑法院给他预留了每月1200的生活费。

“对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用一般以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否则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法官告诉记者,郑某要求的按3000元月开销预留生活费于法无据。“因郑某还有子女需要抚养,所以法院考虑综合情况,在原先700元的基础上又上浮了500元,能够保障他的最低生活水平。”法官说,除了考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当然还需要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被抚养人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上浮预留生活费。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