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宁法)一女子在宁海一家大型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了一跤,造成九级伤残,为此,女子将商场告上法院。经县法院调解,由商场赔付该女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2013年7月的一天,46岁的陈女士来到一大型商场购物,在储物柜寄存好自己的包后,便转身走向了商场的入口。没想到刚走了几步就“扑通”一下滑倒了,原来地面上湿漉漉的全是水。
商场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陈女士送到了医院治疗,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出院后,陈女士要求商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商场却表示只愿意赔偿其中一部分。
双方协商不下,2013年12月,陈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庭后,宁海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场负责人表示,因为商场已经在过道上放了警示牌,陈女士作为成年人对于过道上的水应该要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其本身存在过错,所以应该减轻商场的责任,承担部分损失。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场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万元。
法官提醒: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应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在有水渍的地面应放置明显的警示牌。同时作为成年人,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也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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