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余姚 正文

年终奖纳税存在"一元临界点" 多发一元或多缴税千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9日 09:10   【 】 【打印
0

  余姚新闻网讯 一年辛苦到头,春节就要来临,除了能享受假期带来的愉悦之外,让人开心的还有年终奖可以拿。当年终奖越来越丰厚时,你是否关心过年终奖是如何纳税的呢?

  “多发一元钱,有可能缴税多出几千元。”近日,在论坛、微博和微信都在广泛转发这样一段文字:年终奖如果发18001元,要比发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年终奖如果发54001元,要比发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以此类推,如果年终奖达到了960001元,要比96万元整整多缴8.8万余元。

  在此文字下面还配上了一张图片,据图片显示,类似“多发一元,就要多纳税”的情况有六种,分别为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有不少网友将其称为“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的说法。

  为了验证网上的结论是否正确,记者也重新计算了一次。以年终奖1.8万元为例:将1.8万元除以12个月,得出的商是1500元。根据2011年9月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也就是应纳税额为1.8万元×3%=540元。如果年终奖多发1元:将18001元除以12个月,得出的商约为1500.08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为18001元×10%-105元=1695.1元。两个结算结果显示,比1.8万元多发1元年终奖,职工所需纳税额多1千余元。

  而关于这个“年终奖一元临界点”的说法也得到了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实。税政科的胡科长表示,临界点确实存在,但仅指一次性奖金。“对月工资偏低,以年终一次性集中发放的员工来说,或许会存在一定的影响。”胡科长建议,企业会计人员应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可以根据职工工资的总收入,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出适当调整,以减轻职工的税收负担。记者 唐丽芸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