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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夫妇可办再生育审批 可拨打电话咨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30日 09:5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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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规定,“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可办理再生育审批了。日前,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办理事宜作出说明。

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人口计生局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符合条件的夫妻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5)夫妻近期合照二张。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强调,现在已经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约有符合该项生育政策条件的“单独”夫妇2.3万余对,预期近几年出生人数将有明显增加。市人口计生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合理安排生育计划,以免给孩子造成今后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市人口计生局将定期公布我市生孕情况,进行生育预警。

在这里,市人口计生部门也提醒准备怀孕的夫妇,在怀孕前最好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夫妇要注意孕产风险,以确保母婴健康、安全。目前市计生指导站提供免费的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准备怀孕的夫妇可前往检查。市民若有生育政策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574-63960629。-记者俞建明通讯员冯旦波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