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将商品房擅自用于经营甚至直接改作店铺,如今,这种“住改商”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其他住户的利益,其中不少纠纷因无法调解,最终被诉至法院。
经常出现的“住改商”纠纷有哪些?受害者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作了梳理和解释。
住宅开公司,难闯法律关
去年3月,北仑某小区业主朱某将自己四楼的住房租给了一家外贸公司,整个楼宇因此变得热闹起来,经常有陌生人进出,安全隐患大增。楼宇其他住户多次提出异议无效后向法院起诉。朱某自知理亏,同意进行调解。
把住房用于开公司、作仓库,是“住改商”现象中常见的一种,约占全部纠纷的三成。民事庭法官表示,这种行为对其他住户造成的侵害除了增加安全隐患,还会因噪音、给小区公共设施增负等因素,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如果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首先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实际生活中,要闯过这两关,几乎不可能。因此,把小区内住宅用于开公司、作仓库,一旦被诉至法院,败诉是必然的。
“住改商”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鄞州区某街道改建后,小区一楼住户胡某的房子成了临街房。2011年国庆节前,胡某破壁拆墙,办起了一家小餐馆。由于油烟味四处飘散,半夜三更仍在营业,引来相邻几户业主的抗议,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此案审理时,被告胡某称,他开店办理了相关手续,还征得了其他业主的同意,因此属于合法经营。
据了解,法院曾多次碰到类似情况,涉诉的“住改商”,不但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甚至获得了小区不少住户的同意,一些业主碍于情面,或因对方的经营不会对自己造成直接损害,往往同意对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请求。民事庭法官表示,实际上,像开餐馆这样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利害方非常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住改商”必须经过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经营者以其他业主同意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于法无据。也就是说,面对这一问题,不能简单以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来行事。
合法“住改商”仍易引发纠纷
随着法律的普及,擅自进行“住改商”的现象明显减少,一些人在“住改商”前,会千方百计地办理合法手续。尽管如此,合法的“住改商”仍会引发纠纷,据法官介绍,这类纠纷大多与相邻权有关,其比例约占全部涉及“住改商”案的四成。
北仑区去年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杨某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将自己一楼住房改为商铺,出租给一个温州人开美发店。这个温州经营者做了一个很大的灯箱广告牌。这让二楼住户陈某吃足了苦头:广告牌不但影响采光和通风,其在夜间发出的强光更让一家人感到极不适应。为此,陈某向法院起诉,强烈要求拆除广告牌。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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