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汽车正在日益普及,走进家家户户。据统计,去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200万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孩子开车问题,由此引发的事故不少。
让未成年人开车上路不仅是对孩子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交通公共安全的漠视。然而现实中,不少家长有意无意地“默许”类似的事情发生。
孩子开车曾酿悲剧
前几天,江北交警在范江岸路巡逻时发现路边有许多车辆违停。交警对这些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发动机还在转动,但驾驶室内只有一个8岁大小的男孩。更加夸张的是,这个孩子正在模仿大人开车的动作。交警吓了一跳,立即打开车门,让孩子坐到副驾驶室上,同时上车把车熄火。
正当民警询问孩子情况时,一中年男子跑了过来,连声说:“对不起,我马上把车开走”。他说刚刚临时停车去旁边小店买了包香烟,结果小家伙就爬到驾驶室准备“开车”了。交警对男子进行教育后放行。
其实,类似的一幕在我市已多次上演。去年7月31日,江东交警就处理过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是一名13岁男孩。他偷开家里的汽车,在市区绕了几公里,最后把其他车给撞了。
这起事故还算好,毕竟伤的只是车,去年2月2日发生的那起事故就惨痛多了。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黄隘村一条村道上,一名12岁的小女孩开车,将油门当做刹车,结果车子冲入河塘,导致坐在车后座的弟弟和妹妹溺亡。
处罚力度不足难遏制
类似的“孩子开车”案例近年来屡见报端。而在多数情况下,是家长头脑一热,要教自家孩子学开车。在大人的“默认”甚至“鼓励”下,孩子开车上路。让孩子开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对行车危险预计不足,更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东钱湖那起亡人交通事故就是最好的证明,事后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父亲邹某负有直接责任,正是他头脑一热,答应教孩子开车,结果将油门当刹车,两条小生命永远留在了河里。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开车,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年满十八岁才能取得驾照,所以未成年人驾驶都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可以处以拘留,现在对未成年人违法都是从轻处理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家长的处理,交警告诉笔者,一般情况下是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来处理的,也就是说“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然后视情况吊销驾驶证。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是不足的。
有必要严厉处罚“默许者”
对于“孩子开车”问题,从对未成年人处罚的角度来看,法律网开一面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那些给予“默许”态度的家长的处罚,有必要从严从重。
对此,有专业人士建议,法律应当让“默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发生大的事故,除了保留上述处罚外,还应对“默许者”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一定时间的禁驾等。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建议从刑法上教唆犯的角度进行追责。同时,根据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翁恩锋 董力军 张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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