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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十条”实施细则聚合创新要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07日 07: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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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企业研究院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获250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将获500万元补助……新春伊始,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十条”实施细则陆续到位,以高含金量的“财政杠杆”撬动各类创新要素聚合辐射。

  “从前几年高新区公共财政科研创新投入和企业实际产出情况来看,政府每补助1元能带动企业超过7元的研发投入,最终产出的经济效益则在60元左右,财政投入对科技进步的‘杠杆效应’非常明显。”高新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五年,高新区财政科研补助将更多地倾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密集出台的新政既覆盖了企业研发、孵化、成长、转型升级整个创新生态链的全过程,还兼顾了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环节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环节,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高新区鼓励有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方向和强大技术支撑能力,并具有一定数量可转化科技成果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落户。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政府将给予五年最高25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根据市场前景、发展潜力、成长性等对创新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企业五年最多可获500万元资金支持。(记者朱宇 通讯员秦羽)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