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宁法)宁海一网吧老板,为与其他网吧竞争,不惜聘请“黑客”实施网络攻击,造成对方网吧电脑频频断网。日前,该老板与其聘请的“黑客”一起被宁海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
徐某(化名),现年35岁,经营着一家网吧。离他所经营的网吧数米外有另外一家网吧,老板姓余,两家网吧离得近,难免会有竞争,两人也互看不顺眼。
2010年11月,徐某为了招揽生意,重新装修了网吧,并且提供三天免费上网以吸引客源。这一活动影响了余某(化名)的生意,余某便以徐某提供免费上网之事向当地文广局举报,虽经调查,但徐某并未受到影响亦未带来损失,但徐某知道是余某举报自己后,越想越气,一直以来的竞争关系也使他长期累积的怨气终于爆发。徐某心想,既然余某这么不上路,那么就找“黑客”来报复他。
同年11月中旬,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上了承接黑客攻击业务的李某(化名)。
李某是个90后,系江苏人,曾在网络公司从事过网管工作,工作期间接触到黑客技术。双方经协商后,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式,用4000余元向李某购买了黑客攻击软件等多种DDOS攻击应用程序、工具,并利用这些应用程序、工具多次对余某网吧发动DDOS攻击,造成余某网吧62台电脑在营业期间多次网络中断,影响余某网吧的正常经营活动。
余某的网吧频频卡网,甚至断网,便向电信公司投诉。电信公司检查之后,告知余某其网络受到了流量攻击,给其换了IP地址,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余某更换路由器、交换机、购买新的服务器,更是花大价钱找了多家网络公司前来维修,才总算能够维持正常经营。维修费加设备费,合计近4万元。
然而,余某并未想到可能是徐某所为,之后,余某向当地网监大队报案。直至2012年5月,公安部门侦查锁定了徐某,遂根据徐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和QQ号,将李某抓获归案。
为争取从轻处罚,徐某赔偿了余某10万元,余某对其表示谅解。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李某为个人目的,多次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徐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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