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余姚 正文

崔某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又为孕妇终止妊娠获刑8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0日 09:16   【 】 【打印
0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胡瑾中)近日,安徽人崔某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非法给怀上女婴的孕妇实施引产,被市人民法院以犯有非法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0岁的崔某是安徽人,农民,中专文化,无医师执业资格。2013年9月中旬,我市打击“两非”专案组接到举报,获悉凤山街道剑江村一出租房内,有一对安徽籍夫妇在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及引流产手术。专案组经过现场查看、缜密分析,于2013年9月25日会同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果断出击,当场抓获正在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崔某,并在现场查获1台B超机及引流产药物、手术器材等。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并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是我市首例受到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一起典型“两非”案件。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近年来,市打击“两非”专案组加大了打击查处的力度;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积极指导乡镇街道计生办加强孕情监察,对无故消失孕情的,逐一排查,深挖细究,直至排除“两非”案件。同时,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奖,查找“两非”线索。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我市去年成功查处了6起“两非”案件,有效遏制了“两非”违法犯罪势头。

  相关链接:何为非法节育手术罪?据《刑法》第362条第2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