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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资商铺遭遇维权难 委托他人追索吃了官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1日 07: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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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回7成房款又陷委托纠纷

  转机出现在2年后,老李父子收到杨某的信息,说是有一家大公司要收购相关债权,不过不能退回全部房款。

  收购函中称,开发商的关联公司为防止其破产,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债权予以收购,不过只退回全部房款的70%左右。

  事已至此,老李父子只得答应。投资五六年,不仅没赚钱,居然还亏了,老李很是郁闷。拿到房款后,他们再也没有理会杨某。

  杨某数次追索报酬无望。去年8月27日,他将老李父子告到了慈溪法院。

  老李很不服气,再三强调:杨某根本没有为他做什么,而且杨某根本就不是律师,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资格。

  承办法官看完双方的委托合同,告诉老李,他和杨某签订的只是一般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按照协议帮助委托人处理一定的事务,如果双方约定了报酬,在受托人完成事务后,委托人就应该按照协议支付给受托人报酬。

  听了承办法官解释,老李只好让步,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他们向杨某当场支付了3000多元报酬。

  记者胡珊通讯员陈艳艳孙巍栋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