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7成房款又陷委托纠纷
转机出现在2年后,老李父子收到杨某的信息,说是有一家大公司要收购相关债权,不过不能退回全部房款。
收购函中称,开发商的关联公司为防止其破产,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债权予以收购,不过只退回全部房款的70%左右。
事已至此,老李父子只得答应。投资五六年,不仅没赚钱,居然还亏了,老李很是郁闷。拿到房款后,他们再也没有理会杨某。
杨某数次追索报酬无望。去年8月27日,他将老李父子告到了慈溪法院。
老李很不服气,再三强调:杨某根本没有为他做什么,而且杨某根本就不是律师,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资格。
承办法官看完双方的委托合同,告诉老李,他和杨某签订的只是一般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按照协议帮助委托人处理一定的事务,如果双方约定了报酬,在受托人完成事务后,委托人就应该按照协议支付给受托人报酬。
听了承办法官解释,老李只好让步,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他们向杨某当场支付了3000多元报酬。
记者胡珊通讯员陈艳艳孙巍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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