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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农业保险政策公布 部分政策有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2日 07: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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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宁波农业保险政策公布。记者昨天了解到,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来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今年,宁波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了原实行的“全市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农险保费5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的政策,部分农险品种的费率也有所调整。

  记者注意到,之前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的是“全市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农险保费5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也就是说,大灾发生后,农险赔偿金额一旦超过全市农险保费5倍以上的,将不再承担责任。此次我市取消了原先实行的这一政策,明确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按规定时限实行足额一次性赔付。

  同时,今年还取消了原实行的农险当年赔款超过当年农险保费收入2—5倍部分由政府与“市共保体”分担赔付政策,经营风险全部由农险经营机构承担。市财政对超赔分保125%—200%部分给予50%再保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仍坚持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对部分农业品种的费率进行了调整,如水稻每亩最高保额为800元,保费调整为7%,即56元,其中中央、宁波和县(市、区)补贴90%,农民自负10%,也就是说,每亩水稻的农民自负保费5.6元。同时,水稻的保险责任增加了旱灾和基腐病。

  作为全国覆盖率最高的育肥猪,今年我市对其的保障也将进一步提高,保额由去年的800元调整到1000元,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也从75%提高到了80%;油菜的保额由原先的300元上调到400元,费率由之前的4%下调到3%。

  据介绍,今年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市共保体”经营调整为“共保”经营,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作为全市经营农险的首席承保人,并按比例与愿继续参与的原“市共保体”成员单位共保经营,同享政策、共担风险。

  2013年,宁波全市共计开办政策性农险品种21个,参保农户13.3万户次,保险金额45.63亿元,保费收入1.33亿元。去年全年,我市农险赔款1.92亿元,其中在“菲特”台风大灾理赔中,共计处理有效赔案2359个,向5.3万余农户支付了1.5亿元大灾赔款。□记者 徐文燕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