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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小三"离婚又送房 不料情人还有别的情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18日 07: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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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因为婚外恋导致婚姻破裂。更悲催的是,后来他发现情人在和他同居期间,还和别的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同居期间,他送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子给情人。回过神来后,他鼓动复婚的妻子起诉他和“小三”,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拿回房产。上周五,江东法院判决此案。

于先生和妻子陈女士结婚30多年,感情一直平平淡淡。10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年轻的外来妹杨某,偷偷地和对方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6年,陈女士得知丈夫出轨,愤然离婚。

离婚后,于某却发现和情人的生活并非他想要,离婚不到一年,他又和陈女士悄悄地复婚了。

陈女士原以为日子归于平淡,但去年于某跟她提了一件事,让她内心又翻腾起来。

于某说,1998年他俩花了不到2万元买下的那2套农村住宅,2008年拆迁了。他瞒着老婆将一套拆迁安置房给了杨某。

这件事,他本来不想提。可是今年他才知道,杨某在跟他同居期间,还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连儿子是不是他亲生的,也不敢保证。他很后悔,打算把房子拿回来。

听到丈夫忏悔,陈女士心中不是滋味。去年12月,陈某把于某、杨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今年1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称,她在购买这套房子前就认识了于某,也曾出过一部分购房款,她理应享有房屋所有权,而且房屋是由她实际居住管理,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江东法院认为,杨某没有在买房合约上以共同买方的身份签名,卖方也不认可她的买房人身份,而实际居住并非取得物权的法定方式,因此她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杨某以被拆迁人身份与于某、拆迁办签订调产安置协议,损害了陈女士的利益,判决安置协议无效。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