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幼小的生命,因为意外不幸消逝,总让人不胜唏嘘。孩子的父母因此承受了多么大的悲痛,我们也可以想象。
去年暑假,北仑一名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孩,不幸溺亡在学校附近公园的水塘里。
她的父母悲痛欲绝,将水塘所在的街道告上了法庭,认为街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北仑法院最终驳回了这对父母的诉讼请求。
女孩溺亡公园水塘
家人状告街道
这场悲剧,发生在去年的暑假期间。正在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孩丽丽(化名),被人发现溺亡在北仑一个公园的水塘里。
公安机关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也就是说,丽丽是意外溺水身亡的。
事发的水塘,围着一圈木质走廊,走廊边上还立着一块警示牌:“水库水深严禁游泳戏水”。走廊本身有护栏的——栏杆由多个X形相互联接而成;可是其中一段少了两个X形的栏杆,形成了“口”字缺口,大小足够一个小孩通过。
在发现丽丽时,这个缺口旁边整齐地摆放着她的拖鞋和衣物。警方判定,丽丽就是从缺口处自己下水,不幸身亡的。
女儿就这么走了,留给父母的是无尽的悲痛。在得知警方的结论后,丽丽的父母有了这样一个想法:如果那几根护栏不缺损,丽丽不会从缺口的地方下水,她就不会出事。
于是,在给丽丽办完后事后,这对夫妻一纸诉状将街道告上了法庭,要求街道对此事负起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女孩落水和死亡的原因,以及街道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