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就一套涉案房产,各提供了一本房产证。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夫妇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的。而为他们辩护的律师侄子,也因此事遭到所在司法局的调查。
2012年10月,裘某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他老婆作为担保人,同时以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由于贷款到期后,裘某迟迟未还款,去年12月,银行将夫妻俩告上江东法院。
今年1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裘某夫妻请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某应诉。庭审中,银行提交了抵押合同、房产证、他项权证各一份,证明裘某夫妻用共有房产作抵押的事实。
但董某辩称,裘某的妻子对房产抵押并不知情,该抵押应该无效。而裘某夫妻也提交了另一份房产证,该证上的附记部分为空白,并没有房产抵押的记录。
法官仔细对比了两本房产证,发现除产权证号、附记部分等有些不同外,其余均相同,都是该涉案房产的房产证。为查明事实,法官去房地产管理处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裘某夫妻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并发现律师董某其实是裘某的侄子。
2月17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裘某夫妻败诉。由于他们提供了假房产证,法院决定对他们罚款。而董某作为夫妻俩的代理人也有责任,虽然他声称对假房产证一事并不知情,但鉴于其与裘某是亲戚,有明知的可能。为此,江东法院在发出判决书的当日,向董某所在的山东某市司法局发出了一封司法建议书,望加强律师管理。
昨天早上,山东方面致电法官,表示已成立专案小组调查此事。(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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