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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质疑商家是否可出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1日 09: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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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鸣山社区的陈女士发现16岁的儿子学习有些心不在焉,还经常关上房门不知在里面做什么。陈女士偷偷观察了几天后发现,儿子居然买了手机在玩。询问孩子后才得知,几天前他拿着压岁钱在城区一手机店买了一只500多元的智能手机,又花了40元购了张手机SIM卡。

“现在是孩子读书的关键时期,没想到他偷偷买了手机,真是太不让人省心了。”陈女士在没收儿子手机的同时,觉得商家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擅自出售,是不负责任的。

“现在购买手机SIM卡要求实名制登记,我儿子当时登记了身份证号码,商家应该发现他是未成年人。”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才16岁,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在监护人未陪同的情况下把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这是不对的。

记者采访市话机世界的徐经理,他表示,未成年人来卖场购买手机,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如果没有,卖场是不予出售的。

那么,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慈溪达鹏律师事务所周荣伟律师。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条规定可以分为两层含义来理解,第一种是不必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是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二种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案例中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周律师认为,16岁的少年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瞒着家长去买手机,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因此该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应予以退货。-记者李黎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