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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未遂弃车逃跑 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1日 13: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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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陈周霄 见习记者张如腾 通讯员卢文静)做贼心虚,屠某实施盗窃后,让女朋友去派出所里探探虚实,寻找弄丢的电瓶车,结果自投罗网。2月20日,屠某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去年11月末的一天凌晨,在丈亭镇一台ATM机前,多了一个穿黄雨衣男子的身影。“黄雨衣”从身旁的电瓶车里搬下一堆东西,摸索了一会儿,就听到磨刀的声音。这是屠某正在用磨光机开ATM机的锁,他想偷ATM机里的钱。

  他提心吊胆地守了一会,突然瞥见远远地有警车的灯光。屠某慌了神,赶忙把磨光机扔在旁边,骑上电瓶车逃跑。他骑车拐进附近的菜场一角,弃车躲藏。

  躲了一会后,他去查看电瓶车,车子不见了。

  钱没偷到,反而招来警察,还丢了电瓶车。屠某惊魂未定,把事情告诉了女友。女友犹豫了一番后,答应他去派出所报假警,谎称电瓶车被盗,探探派出所里的风声,看看那里有没有他的电瓶车。

  天亮后,女友走进了派出所。她一进大厅,就看到了眼熟的电瓶车,正是男友屠某的。她便报警称,电瓶车被偷了。

  实际上,屠某女友的出现,让办案人员非常兴奋。原来,屠某试图打开ATM机的锁时,防盗系统已经自动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并在菜场里发现了一辆可疑电瓶车,带回所里。没想到马上有人报警认领,而且认领人支支吾吾,沉默几分钟后,道出了实情。

  屠某当即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称,铤而走险偷ATM机里钱,是因为当了担保人,被人追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钱财,数额巨大,虽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稿源: 余姚新闻网   编辑: 郭静